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