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七十一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对深圳经济特区法规作出解释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