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八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八条 制定或者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后,由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对该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针对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