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组成人员就有关事项或者条款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单独表决。单独表决后,由主任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对法规案作出相应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