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五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