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六十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六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