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六十二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规解释 第六十二条 法规解释由负责该法规初审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拟订法规解释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