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一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依据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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