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六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六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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