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二条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交付表决,需要继续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再次审议后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