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