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采用联组审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就法规案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问题,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辩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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