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六条 法制委员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法规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