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初审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法规案进行调研、论证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