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四十九条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群团组织、专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