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定并予以公布。 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的鉴定和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并由其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不得收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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