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鉴定材料、鉴定书与鉴定费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鉴定材料、鉴定书与鉴定费 第二十九条 鉴定需损耗检材的,应当经送鉴人同意。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征得送鉴人的书面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