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鉴定材料、鉴定书与鉴定费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鉴定材料、鉴定书与鉴定费 第二十九条 鉴定需损耗检材的,应当经送鉴人同意。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征得送鉴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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