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按规划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道路红线宽度在25米以上的新建道路,在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双向六车道以上(含双向六车道)的,报市政府批准;双向四车道以下的,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