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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