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但道路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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