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图,但道路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报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