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