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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