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