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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