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办学的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