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话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