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话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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