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整改合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