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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