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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