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