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