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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