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检测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的委托,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