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将下列重要的政务信息制作成盲文版或者有声版提供给市、区公共图书馆,供视力残疾人阅读: (一)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公报中的重要数据资料; (四)与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