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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