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一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