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现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鼓励产权人按照现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改造。具体鼓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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