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组织应当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环境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