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残联可以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情况组织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残联可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