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团体可以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