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残联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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