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但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