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但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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