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推行燃气企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