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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