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当场查封或者扣押用于违法经营的燃气钢瓶、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