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储罐、槽罐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新,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