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充装规范,充装前应当对充装设备、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充装后应当对充装量和气密性逐瓶进行复检。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