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