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 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推动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