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封、转移、销售被封存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畜及其产品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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