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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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畜屠宰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畜屠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畜放血前后应当冲洗体表,清除血块污垢;\ (二)保持屠宰用水...
第二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适用本条例。\ 畜禽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检疫检验和畜禽食品的卫生检...
第十二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禁止健康畜与病畜混宰。对病畜,应当根据疫病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时...
第三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畜是指猪、牛、羊及其他家畜;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家禽;畜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畜禽的...
第十三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禁止屠宰和随地弃置死畜。\
第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条 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农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检疫检验工作;市、区动物防...
第十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禁止购销或者屠宰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畜。 3. 畜的检疫检验
第五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畜的屠宰及其检疫检验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验和屠宰、检疫检验、经营三分开的原则。 2. 畜的...
第十五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对屠宰场待宰的畜及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
第六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畜屠宰场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布局。屠宰场的具体定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品流通、规划、国土...
第十六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派出动物检疫员到畜屠宰现场进行屠宰检疫检验...
第七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畜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私设畜屠宰场(点)...
第十七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检疫检验条码的式样和管理办法由市农业部门具体制定。\
第八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畜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疫要求;\ (二)场...
第十八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省农业部门统一考核、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九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畜屠宰场建成后,由市商品流通部门会同市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
第十九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屠宰检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收取的检疫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
第二十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屠宰畜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检验、监测费用应当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一条 畜产品上市应当提供有效的验讫印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检验条码;未经检疫检验或者...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二条 禽屠宰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三条 禽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疫要求;\...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四条 进入屠宰场(点)的禽应当提供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死禽、病禽。死禽、病禽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屠宰的禽及其产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质。\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七条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二、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5. ...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私设畜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的,...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畜屠宰场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商品流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
第三十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符合畜的屠宰要求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对畜屠...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健康畜与病畜混宰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没收畜...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屠宰死畜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没收死畜及其产...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购销或者屠宰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畜的,由市...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封、转移、销售被封存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的,由...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屠宰无检疫证明的禽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处...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死禽、病禽的,由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没收死...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八条 采用暴力手段妨碍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三十九条 管理部门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
第四十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四十条 少数民族食用畜禽的屠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