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四条 进入屠宰场(点)的禽应当提供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