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二十三条 禽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疫要求;\ (二)具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屠宰间,并保持清洁、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三)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四)有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屠宰工具和盛器;\ (五)有健全的卫生和消毒管理制度。\